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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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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8-17 08:5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积极推进考生志愿填报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教育部规定今年各省市全面实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办法。我省在去年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实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同步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根据教育部下达总计划,结合各校报名情况,办学条件,近年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分校招生规模,考试结束后公布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认真实施。
    各成人高校要规范科学、认真细致地做好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目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一律不得改变;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严格按公布的招生专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更改和无故取消招生专业;要逐步完善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体系,有效解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考生群体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和供需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提高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作用;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成人高考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管理,及时排查和坚决消除各类隐患。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联防联控,齐抓共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宣传,进一步完善诚信考试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严格落实考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制度,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加强监考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选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能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为监考人员;加强考前培训,熟悉考场的各项指令,做到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加大在试卷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的群体性作弊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今年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努力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06〕23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00号)等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对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隐患,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切实执行本校招生行为归口管理制度,自觉做到不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执行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坚决制止和惩处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和欺诈性招生行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专科起点本科考生的第一学历,严禁没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以上证书人员报考专升本,防范大规模组织在校生和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有关成人高校要继续做好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人才的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积极做好今年考生志愿填报与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解析正确,咨询解答清楚;要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程等信息;对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如考试违规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录和使用,不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新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全面准确地发布办学资格、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附件: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12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2〕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专科(高职)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今年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编制确定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专业加试要求、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经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同意后,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网址:www.zjzs.net)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后不得改变。第二阶段:招生院校严格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规模,结合教学、生源等实际情况,按公布的专业目录编制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院校要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质量为核心、办学条件为基础、社会需求为导向,做好招生区域和专业结构的调整,在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编制专业计划,坚决削减办学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要以业余学习形式为主,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经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省(市、区)安排。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
    (四)继续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工作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五)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
    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我省固定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时填报志愿,现场确认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确认志愿的办法。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3日,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成人高校报名和志愿填报系统,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报名基本信息,并根据公布的招生院校专业目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高职);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高起本和专科(高职)考生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
    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未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
    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
    同时具有高中学历(含职高、普高、中专、技校)、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 9月5日至9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证书;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凭我省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信息确认点(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在有关设区市指定的信息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等手续。
        符合政策加分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在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报考费110元。
    有关招生考试机构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取消其报考资格。
    考生如果只进行了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信息确认点确认,则报名与志愿信息无效,不能参加考试。
    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报名时密码设置要相对复杂,不要以出生日期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透露;因泄漏密码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志愿确认
    考试结束后,考生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志愿,时间为11月10日至15日。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名时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确认。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或不符合医学门类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至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无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
    录取期间,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符合条件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类:专升本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类:高起本
    (1)文科、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2)理科、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三类:专科(高职)
    (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高职)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其中专升本的日语、俄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从明年起不再组织俄语考试。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成人高校录取时参考。
    统考科目按教育部根据《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2011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和专科(高职)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另行通知规定执行。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12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种考试科目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省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保证新生质量为前提,分别按科类,根据报考人数,按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高职)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高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专科(高职)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成人高校办学特点,制定录取原则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12月份。
        第一批:高起本、专升本专业;
        第二批:专科(高职)专业。
        (四)免试录取和提档照顾政策。
        1.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附件2)执行。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2013年1月30日前向报考的成人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3月1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少数民族考生。
         ⑦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年满25周岁(198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城镇的退役士兵还需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7.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8.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其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双元制”成人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20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成人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审核。
    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专科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须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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